山东邹平设立河湖库管理警长 构建河湖库管理新格局
来源: 本站原创 录入人员: 管理员 时间: 2018-01-09 [ 大 中 小 ] [ 打印 ] [ 关闭 ] [ 收藏 ]
为全面构建起河湖库管理保护、多元共治、创新治理的新格局,排查化解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中不稳定因素,严厉查处违法犯罪行为,为全面实行河长制保驾护航,山东邹平县12月13日下发关于设立河湖库管理警长的通知,在全县设立河湖库管理警长。 一、警长管理范围 各镇(街道)派出所按照条块结合、属地管辖为主的原则,协助当地河长办开展辖区内河流、湖泊、水库管理工作。 二、警长职责 河湖库警长由邹平县公安局驻各镇(街道)派出所所长兼任,具体职责如下: 1.河湖库警长为打击河道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第一责任人,立足公安机关职责,参与辖区内河流、湖泊、水库管理保护工作。 2.全面履行职责,认真开展涉及河湖库执法工作,及时发现、报告、处置影响河湖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,严厉打击各种干扰破坏河湖库管理的各种违法违规犯罪行为。 3.协助当地河长办严厉查处我县河湖库管护范围内乱占乱建、乱围乱堵、乱采乱挖、乱倒乱排等“八乱”行为。 三、河湖库警长巡查制度 1.结合警务工作,兼顾辖区内的河流、湖泊、水库巡查。 2.协助当地河长办对破坏河湖库设施、乱倒垃圾、乱弃土渣、随意排污、破坏河岸、侵占河道等行为要立即制止、劝导。 3.配合当地政府开展河长制专项整治工作。(王广学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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