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办部门:滨州黄河河务局
承办部门电话:0543-3307139
实施依据:
一、适用范围
本指南适用于在滨州黄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、跨堤、临河的桥梁、码头、道路、渡口、管道、缆线、取水、排水等小型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的申请和办理。 二、审查类型
先审后批。 三、审批依据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(主席令第74号,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)第三十八条。 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(主席令第88号,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,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)第二十七条。 3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3号,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令第588号《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》修订,2017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76 号修改,自公布之日起施行)第十一条。 4、《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》(1997年12月13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08年8月1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《关于修改〈山东省黄河河道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修正)第十一条。 5、水利部、国家计委《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》(水政〔1992〕7号)。 6、水利部《关于黄河水利委员会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权限的通知》(水政〔1993〕263号)。 7、水利部《关于印发<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办法(试行)>》的通知(水规计〔2016〕22号)。 8、黄委《关于印发<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实施细则(试行)>的通知》(黄规计〔2016〕297号)。 9、《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》(黄水政〔1993〕35号)。
10、《山东黄河河务局水行政许可管理办法》(鲁黄水政[2018]22号) 四、受理机构 滨州黄河河务局水政科。
五、决定机构 滨州黄河河务局
六、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。
七、申请条件 (一)申请受理条件 1、申请人:自然人、法人或其他组织。
2、申请项目:所申请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属于许可机关职权范围。 3、项目申请报送程序符合规定,申请材料齐全完整(见第八条),报告内容格式符合规范。
(二)准予许可的条件 1、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方案符合江河流域综合规划、区域综合规划及防洪规划、岸线利用规划、河道整治规划等专业规划; 2、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要求; 3、对河势稳定、水流形态、水质、冲淤变化无不利影响,或者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可通过采取措施予以补救; 4、不妨碍行洪、不降低河道泄洪能力,或者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可通过采取措施予以补救; 5、不妨碍堤防、护岸和其它水工程安全,或者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可通过采取措施予以补救; 6、不妨碍防汛抢险; 7、建设项目防御洪涝的设防标准与措施适当; 8、不影响第三人合法的水事权益或与第三人达成有关协议; 9、符合其它有关规定和协议。 不具备或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,不予批准。 八、申请材料目录
申请人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(一式三份):
1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申请书;
2、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;
3、建设项目所依据的文件;
4、建设项目涉及河道与防洪部分的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;
5、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(对防洪有较大影响的小型建设项目)。 九、申请接收 申请材料接收方式: 1、窗口接收; 2、邮寄接收。
十、办理基本流程 1、申请:建设单位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受理机构提交申请,及相关材料。 2、申请受理:受理机构受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申请,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: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并填发《水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》;申请材料存在文字、计算、装订等非实质内容错误的,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;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,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填发《水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》;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,申请材料齐全、符合法定形式,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,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《水行政许可受理单》。 3、审查:申请受理后,由许可机关组织召开技术审查会议,对防洪评价有关材料进行专家评审,针对相应情形分别出具审查意见。 4、决定:通过审查的发放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;经审查不同意的,做出不予许可决定。 5、许可送达:许可决定作出后,有许可机关制作行政许可审批文件,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和有关单位。
十一、办结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(不包括依法听证、专家评审、现场查勘、技术报告修改等所需时间)内作出审批决定。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,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,可延长10个工作日,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。
十二、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。
十三、审批结果 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(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)或不予水行政准予许可决定书。
十四、结果送达 审批决定作出后,进行网上公示,并通过现场领取、邮寄等方式送达申请人。
十五、咨询途径 (一)窗口咨询:滨州黄河河务局水政科 (二)电话咨询:滨州黄河河务局0543-3307139
十六、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:滨州黄河河务局监察科0543-3307035
十七、办公时间和地址 办理时间:法定工作日 上午8:30—12:00 下午2:00—17:30(春冬)2:30-18:00(夏秋)地址: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七路331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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